比賽賽程如下:

1.賽制:
(1) 所有賽事採用單淘汰制;
(2) 賽事採用雙魚 V40+***的白色比賽用球;
(3) 全部賽事採為五局三勝制,每局 11 分。
2.報到及棄權:
(1) 所有參賽者到達比賽場地,按照賽程表編定的時間提前 15 分鐘到報到處報到;
(2) 賽務員宣佈比賽枱號後,球員直接前往指定比賽枱號;
(3) 若於編定時間仍未到達報到處報到者將作自動棄權論,報到處將不作個別提示或額外宣佈;
(4) 球員晉級下一輪比賽均須依上述的程序重新報到。
3.球員證件
(1) 每場比賽開始時,球員均須向執法裁判員出示附有相片之證明文件。(如:身份證、乒總註冊
球員證、學生證、前往港澳通行證或旅遊證件等正本)。
4.比賽安排
(1) 場地設有毛巾籃,球員的毛巾可放置在毛巾籃內;
(2) 擲毫時,雙方球員應站在球枱兩端;
(3) 比賽結束後,球員無須簽名,但應核對分紙上的比賽成績;
(4) 球員及陪同者需於該場比賽結束後盡快收拾個人物品,離開比賽場區。
5.上訴
(1) 比賽時若對裁判員的判決不滿,應即時向當值裁判長提出,由當值裁判長即時處理;
(2) 若對當值裁判長的判決有任何不滿或異議而提出上訴,各球員仍須按照賽程表先行作
賽,並於 72 小時內以書面報告,連同上訴費用港幣$500 送交本會辦事處提出上訴;
(3) 拒絕作賽的球員一律作棄權論。